温良者,仁之本也;敬慎者,仁之地也;宽裕者,仁之作也;孙接者,仁之能也;礼节者,仁之貌也;言谈者,仁之文也;歌乐者,仁之和也;分散者,仁之施也;儒皆兼此而有之,犹且不敢言仁也。其尊让有如此者。
華歆、王朗俱乘船避難,有壹人欲依附,歆輒難之。朗曰:“幸尚寬,何為不可?”後賊追至,王欲舍所攜人。歆曰:“本所以疑,正為此耳。既已納其自托,寧可以急相棄邪?”遂攜拯如初。世以此定華、王之優劣。
孫子荊除婦服,作詩以示王武子。王曰:“未知文生於情,情生於文。覽之淒然,增伉儷之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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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王文度弟阿智,惡乃不翅,當年長而無人與婚。孫興公有壹女,亦僻錯,又無嫁娶理。因詣文度,求見阿智。既見,便陽言:“此定可,殊不如人所傳,那得至今未有婚處?我有壹女,乃不惡,但吾寒士,不宜與卿計,欲令阿智娶之。”文度欣然而啟藍田雲:“興公向來,忽言欲與阿智婚。”藍田驚喜。既成婚,女之頑嚚,欲過阿智。方知興公之詐。
周伯仁為吏部尚書,在省內夜疾危急。時刁玄亮為尚書令,營救備親好之至。良久小損。明旦,報仲智,仲智狼狽來。始入戶,刁下床對之大泣,說伯仁昨危急之狀。仲智手批之,刁為辟易於戶側。既前,都不問病,直雲:“君在中朝,與和長輿齊名,那與佞人刁協有情?”逕便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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