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初報破殷荊州,曾講論語,至“富與貴,是人之所欲,不以其道得之不處”。玄意色甚惡。
時人欲題目高坐而未能。桓廷尉以問周侯,周侯曰:“可謂卓朗。”桓公曰:“精神淵箸。”
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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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冠,缁布冠,自诸侯下达,冠而敝之可也。玄冠朱组缨,天子之冠也。缁布冠缋緌,诸侯之冠也。玄冠丹组缨,诸侯之齐冠也。玄冠綦组缨,士之齐冠也。缟冠玄武,子姓之冠也。缟冠素纰,既祥之冠也。垂緌五寸,惰游之士也,玄冠缟武,不齿之服也。居冠属武,自天子下达,有事然后緌。五十不散送,亲没不髦,大帛不緌。衣冠紫緌,自鲁桓公始也。
非从柩与反哭,无免于堩。凡丧,小功以上,非虞附练祥,无沐浴。疏衰之丧,既葬,人请见之,则见;不请见人。小功,请见人可也。大功不以执挚。唯父母之丧,不辟涕泣而见人。三年之丧,祥而从政;期之丧,卒哭而从政;九月之丧,既葬而从政;小功缌之丧,既殡而从政。曾申问于曾子曰:“哭父母有常声乎?”曰:“中路婴儿失其母焉,何常声之有?”
国昭子之母死,问于子张曰:“葬及墓,男子、妇人安位?”子张曰:“司徒敬子之丧,夫子相,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。”曰:“噫!毋。”曰:“我丧也斯沾。尔专之,宾为宾焉,主为主焉--妇人从男子皆西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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