郗公值永嘉喪亂,在鄉裏甚窮餒。鄉人以公名德,傳共飴之。公常攜兄子邁及外生周翼二小兒往食。鄉人曰:“各自饑困,以君之賢,欲共濟君耳,恐不能兼有所存。”公於是獨往食,輒含飯著兩頰邊,還吐與二兒。後並得存,同過江。郗公亡,翼為剡縣,解職歸,席苫於公靈床頭,心喪終三年。
世論溫太真,是過江第二流之高者。時名輩共說人物,第壹將盡之閑,溫常失色。
王、劉共在杭南,酣宴於桓子野家。謝鎮西往尚書墓還,葬後三日反哭。諸人欲要之,初遣壹信,猶未許,然已停車。重要,便回駕。諸人門外迎之,把臂便下,裁得脫幘箸帽。酣宴半坐,乃覺未脫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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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冠于阼,以着代也;醮于客位,三加弥尊,加有成也;已冠而字之,成人之道也。见于母,母拜之;见于兄弟,兄弟拜之;成人而与为礼也。玄冠、玄端奠挚于君,遂以挚见于乡大夫、乡先生;以成人见也。
明帝在西堂,會諸公飲酒,未大醉,帝問:“今名臣共集,何如堯、舜?”時周伯仁為仆射,因厲聲曰:“今雖同人主,復那得等於聖治!”帝大怒,還內,作手詔滿壹黃紙,遂付廷尉令收,因欲殺之。後數日,詔出周,群臣往省之。周曰:“近知當不死,罪不足至此。”
王太尉不與庾子嵩交,庾卿之不置。王曰:“君不得為爾。”庾曰:“卿自君我,我自卿卿。我自用我法,卿自用卿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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