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官之长,曰伯:是职方。其摈于天子也,曰天子之吏。天子同姓,谓之伯父;异姓,谓之伯舅。自称于诸侯,曰天子之老,于外曰公;于其国曰君。
劉簡作桓宣武別駕,後為東曹參軍,頗以剛直見疏。嘗聽記,簡都無言。宣武問:“劉東曹何以不下意?”答曰:“會不能用。”宣武亦無怪色。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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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祭之为物大矣,其兴物备矣。顺以备者也,其教之本与?是故,君子之教也,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,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。是故,明君在上,则诸臣服从;崇事宗庙社稷,则子孙顺孝。尽其道,端其义,而教生焉。是故君子之事君也,必身行之,所不安于上,则不以使下;所恶于下,则不以事上;非诸人,行诸己,非教之道也。是故君子之教也,必由其本,顺之至也,祭其是与?故曰:祭者,教之本也已。夫祭有十伦焉;见事鬼神之道焉,见君臣之义焉,见父子之伦焉,见贵贱之等焉,见亲疏之杀焉,见爵赏之施焉,见夫妇之别焉,见政事之均焉,见长幼之序焉,见上下之际焉。此之谓十伦。
鄧竟陵免官後赴山陵,過見大司馬桓公。公問之曰:“卿何以更瘦?”鄧曰:“有愧於叔達,不能不恨於破甑!”
鄧攸始避難,於道中棄己子,全弟子。既過江,取壹妾,甚寵愛。歷年後訊其所由,妾具說是北人遭亂,憶父母姓名,乃攸之甥也。攸素有德業,言行無玷,聞之哀恨終身,遂不復畜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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